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广西实际情况进行认定,按照现行政策,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有当地农村居民户口,并在当地农村居住,属于房屋产权所有人或无房户。
2.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
3.全部家庭成员为一户(多子女家庭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立户的,分户后父母身边必须带有一个子女,非有意拆户的除外),且户主现居住的房屋经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为一级(D级)或二级(C级)危房。
建档立卡贫苦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以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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