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方式为新建的,改造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人均13 平方米;分散供养五保户不大于40 平方米;4 人及以下农户原则上控制在80 平方米以内;5 人及以上农户不得超过人均18 平方米;无自筹能力全额由财政补助的农户控制在60 平方米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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