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职务 |
任职 起止 时间 |
2021年度从本企业获得的税前报酬情况(单位:万元) |
2021年应支付任期激励收入(如有,须填写;如无,可删除此列) |
是否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方领取薪酬 |
在关联方领取的税前薪酬总额 (万元) | |||
应付 年薪
(1) |
社会保险、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部分 (2) |
其他货币性收入(注明具体项目并分列)
(3) |
合计
(4)=(1)+(2)+(3) | ||||||
李兵 |
董事长 |
2016年 4月至今 |
58.06 |
14.15 |
2.88(公务交通补贴) |
75.09 |
25.58 |
否 |
无 |
周超 |
副总经理 |
2016年 6月至今 |
49.35 |
13.2 |
2.304(公务交通补贴) |
65.43 |
21.56 |
否 |
无 |
备注:1.上表披露的“应付年薪”为税前年度薪酬,未扣除个人所得税和五险一金的个人缴费部分。
2.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企业负责人任期激励每三年核定一次,按6:2:2的比例逐年兑现;上表披露的“2021年应支付任期激励收入”为2017年任期激励的20%部分及2018-2020年任期激励的60%部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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