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项目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区直)
收费标准
最高限额标准:每人每课时8元
执行标准:培训费:25元/人/天;资料费:按实际价格或成本另行收取
计费单位
培训费:每人每天
收费依据
桂价费字[2001]232号,桂财综[2007]54号
收费属性
事业性收费
管理方式
缴入地方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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