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机关:自治区财政厅
执法对象:南宁德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执法类别:行政检查
执法结论:检查发现南宁德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德盛会师审字[2018]084号审计报告(报告日期2018年1月22日)、德盛会师审字[2018]085号审计报告(报告日期2018年1月25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相关规定。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的规定,自治区财政厅下达了行政处理决定,责令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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