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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足球竞彩app哪个靠谱广西壮族自治区航线补贴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2-03-30 18:2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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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航线补贴政策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我区民航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蓝天立主席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足球竞彩app哪个靠谱审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航线补贴办法的请示》(桂财工交〔2021〕25号)上“先明确重点目标、任务,再统筹资金、整合政策(包括补贴)、各方联动”的批示精神,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共同研究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航线补贴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征求了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广西机场管理集团等相关单位意见后,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现将《办法》起草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推动我区民航事业加快发展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历年来高度重视的工作,自2008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设立航线培育专项资金以来,累计实施了四轮航线培育政策(期限分别为2008—2012年、2013—2017年、2018—2020年、2021年至今),累计拨付航线培育专项资金24.74亿元,在调动各相关市和航空运输企业积极性,加快航线培育,推动我区民航事业高质量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据统计,全区民航旅客吞吐量由2007年的806.3万人次增加到2019年的2903.78万人次,年均增长11.3%(2020年后因疫情特殊原因规模有所下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着力构建“南向、北联、东融、西合”开放新格局,持续做大做强东盟航线及货运市场规模,将南宁机场打造成为面向东盟的门户枢纽机场和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将桂林机场打造成为足球竞彩app哪个靠谱重要的旅游机场和区域枢纽机场,落实“强首府”和“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战略需求,推动我区民航高质量融入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和国内大循环发展,打造支持国内国际双循环互相促进的战略支点。根据自治区蓝天立主席的批示精神,经过对广西航空市场的统筹分析,由自治区层面出台《办法》,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足球竞彩app哪个靠谱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航运输客货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桂交民航发〔2022〕11号,以下简称《方案》)的主要配套政策,有利于更好服务全区航线培育工作。

《办法》与现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航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比,主要具备以下优势:一是补贴重点突出。补贴资金用于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扶持培育的广西客货运航线航班,重点支持国际货运、国内货运、国际客运及国内重点城市客运四个方面的航线航班。二是协同效应更强。《管理办法》未明确机场所在设区市财政支持比例,而《办法》则明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航线航班补贴资金由区市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可以同时调动区市两级财政支持民航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

二、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足球竞彩app哪个靠谱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4〕60号)。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足球竞彩app哪个靠谱进一步清理整合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桂财预〔2017〕210号)。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足球竞彩app哪个靠谱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航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桂财规〔2020〕6号)。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足球竞彩app哪个靠谱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航运输客货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桂交民航发〔2022〕11号)。

(六)各省、市航线补贴政策。

(七)有关调研和绩效评价报告。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五章共二十一条,明确了补贴资金管理使用的具体条款,包括总则,补贴条件、范围及标准,资金安排及拨付,监督管理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包括第一条至第三条。其中:第一条阐明了《办法》出台的依据。第二条明确了民航客货运输的重点目标任务,规定了到2024年,支持南宁机场基本建成面向东盟的门户枢纽机场和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广西机场旅客吞吐量、货邮吞吐量力争突破3000万人次、25万吨。其中,南宁机场力争突破1600万人次、20万吨。第三条明确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扶持培育的航线航班由自治区和机场所在设区市财政原则上按照1:1比例共同分担补贴资金,对补贴资金重点支持方向进行了明确。

第二章“补贴条件、范围及标准”包括第四条至第十一条。其中:第四条国际货运航线,支持建设南宁国际航空货运枢纽,以航班补贴、货量补贴和一次性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补贴东盟和港澳台与南宁机场间的国际货运航线航班。第五条国内全货机航线,以航班补贴、货量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给予支持。第六条客运航班腹舱集货,根据货品性质、类别、来源地等进行补贴,以提高航班载运率。第七条国际(含港澳台地区)客运航线,按照“一线一议”方式支持南宁、桂林至东盟、港澳台、南亚、东北亚等地及重要洲际航线,支持北海至港澳台航线。第八条国内重点城市客运航线,按照“一线一议”方式重点支持南宁至北京、上海宽体机航线,其他省市经南宁至东盟国内段航线,广西至粤港澳大湾区航线,南宁、桂林至西部陆海新通道共建省市、省会、直辖、计划单列城市航线;对加密南宁机场、桂林机场国内航班总量的执飞航空公司,以及每周不少于3个航班的其他国内新开通航线,给予相应补贴。第九条对新增驻场过夜飞机区分货运吨位和客运座位等情况明确了补贴标准。第十条对以广西各机场为出发地或目的地,执行定期载客飞行的通航短途运输航线给予适当补贴。第十一条对民航广西空中交通管理工作给予激励,明确了对民航广西空管分局、桂林空管站的激励标准。

第三章“资金安排及拨付”包括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其中:第十二条明确了补贴资金预算申请程序,由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在征求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意见后于当年8月31日前向自治区财政厅报送下一年度航线培育计划和补贴资金预算申请;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因自治区工作部署及培育目标发生变化需要调整补贴资金预算的,由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向自治区财政厅提出申请。第十三条明确了补贴资金预算安排流程。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对航线培育计划和补贴资金预算进行审核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第十四条明确了设区市财政按照分担比例将补贴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根据自治区审定的航线培育计划和区、市两级批复的补贴资金预算,及时与航线补贴对象签署航线培育协议。第十五条明确了补贴资金拨付流程。采取先预付后结算方式进行,自治区和设区市财政根据航线培育进度,按季度将分别补贴资金预拨至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并于次年2月底前据实结算。

第四章“监督管理”包括第十六条至第十七条。其中:第十六条明确了上报年度补贴资金决算时间为次年6月30日前,强化了绩效评价作用。第十七条明确了补贴资金管理使用要接受审计、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附则”包括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明确了《办法》特定名词定义、解释权归属和执行期限等。

四、依据《方案》明确航线补贴的重点目标任务及资金需求测算

(一)补贴重点。以“突出重点、明确目标、统筹资金、区市联动”为原则,支持南宁机场建设成为面向东盟的门户枢纽和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到2024年,广西机场旅客吞吐量、货邮吞吐量力争突破3000万人次、25万吨。其中,南宁机场力争突破1600万人次、20万吨。补贴资金由自治区和设区市财政原则上按照1:1比例筹集用于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扶持培育的广西客货运航线航班,重点支持国际货运、国内货运、国际客运及国内重点城市客运四个方面的航线航班。

(二)资金需求。2022—2024年共需财政补贴资金31.19亿元,其中:

1.按自治区和设区市分担区分。

(1)自治区财政共需补贴资金17.16亿元(其中:2022年4.59亿元、2023年5.72亿元、2024年6.85亿元)。

(2)各机场所在设区市共需补贴资金14.03亿元(其中:2022年3.57亿元、2023年4.66亿元、2024年5.8亿元)。

2.按补贴内容区分。

(1)补贴客运方面共需补贴资金13.96亿元(其中:2022年3.8亿元、2023年4.6亿元、2024年5.56亿元)。

(2)补贴货运方面共需补贴资金14.09亿元(其中:2022年3.35亿元、2023年4.72亿元、2024年6.02亿元)。

(3)补贴中小机场、短途通航、新增驻场运力、客运腹舱集货、空中交通管理等其他方面共需补贴资金3.14亿元(其中:2022年1.02亿元、2023年1.06亿元、2024年1.06亿元)。

3.按支持航线航班区分。

(1)重点支持航线航班。补贴国际货运、国内货运、国际客运及国内重点城市客运四个方面的航线航班共需补贴资金25.65亿元(其中:2022年6.35亿元、2023年8.52亿元、2024年10.78亿元)。

(2)其他。补贴区内支线、中小机场、短途通航、新增驻场运力、客运腹舱集货、空中交通管理等其他方面共需补贴资金5.54亿元(其中:2022年1.82亿元、2023年1.86亿元、2024年1.86亿元)。

五、《办法》征求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

为做好《办法》起草工作,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分别征求了14个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西机场管理集团等单位的意见建议。针对区直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2021年3月24日,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组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召开座谈会进行了专题研究,已就存在的分歧初步达成了一致意见。5月21日,自治区财政厅根据自治区主要领导批示精神,会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对民航运输发展重点目标、任务进行专题研究并达成一致意见。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2021年12月9日召开的南宁国际区域航空枢纽重大项目建设专题调度会会议精神,在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具体指导下,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重点是明确了航线培育的重点目标、任务,即以“突出重点、明确目标、统筹资金、区市联动”为原则,支持南宁机场建设成为面向东盟的门户枢纽和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到2024年,广西机场旅客吞吐量、货邮吞吐量力争突破3000万人次、25万吨。其中,南宁机场力争突破1600万人次、20万吨。12月17日,再次向8个机场所在设区市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航驻广西空中交通管理单位征求意见。

经再次梳理,相关地区部门单位共提出意见建议38条,已采纳的15条,未采纳的23条,其余6个设区市无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未采纳的意见建议和理由。

1.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以及南宁市、桂林市建议《办法》第三条中明确“……,针对性地制定补贴资金区市分担比例”。

未采纳理由:推动我区民航事业高质量发展是自治区和各设区市的共同责任,实行区市原则上按1:1比例共担的补贴资金是用于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扶持培育的航线航班。区别各市制定区市分担比例既不公平,也不利于调动积极性。各有关设区市可结合自身财力情况,加大对所需客货运航线航班的补贴力度,自治区给予适当支持。

2.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和北海市建议将《办法》第三条增加“……,补贴资金不低于2019年度区市补贴资金总额”。

未采纳理由:主要考虑到硬性规定固定补贴最低额度既不符合分级财政管理原则,也难以起到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

3.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建议在《办法》第八条中增加“对提升区域机场国际航班中转率航空公司,按每一中转旅客人次不超过200元进行补贴”。

未采纳理由:《办法》第八条已明确“其他省市经南宁至东盟国内段航线”按照“一线一议”方式进行补贴,广西机场管理集团的要求可在“一线一议”中统筹考虑,不必在《办法》中详述。

4.南宁市建议《办法》第四、第五条中提到的货运航线补贴标准应不高于临空经济政策。

未采纳理由: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涉及航线补贴相关政策尚未出台,无法对比。如《办法》先出台,建议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涉及货运航线补贴标准应与《办法》保持衔接。

5.南宁市建议《办法》第四章“监督管理”中细化补充航线补贴的监督考核机制,明确具体的考核办法。

未采纳理由: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已有较成熟的做法且实施效果很好,每笔财政资金下达时都会同时下达绩效目标。《办法》第十六条已规定了预算绩效评价相关要求。

6.南宁市建议《办法》增加“退坡机制”相关规定。

未采纳理由:航线补贴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发展,自治区可通过年度预算调节重点发展方向。

7.南宁市建议将《办法》第四条“集中力量重点补贴东盟国家(地区)和港澳台与南宁机场间的国际货运航线航班”,修改为“补贴‘一带一路’国家和港澳台与南宁机场间的国际货运航线航班”。

未采纳理由:“‘一带一路’国家的表述”与自治区对南宁机场定位的表述不一致,本办法与自治区相关表述保持一致。

8.南宁市建议《办法》对货代企业或贸易企业利用南宁空运进境指定监管场所的特殊货物,给与奖励,以进一步支持具有本地特色的航线开行;增加“减免口岸、货场相关操作费用,确保南宁机场收费水平保持足球竞彩app哪个靠谱最低水平”的表述。

未采纳理由:南宁市可结合自身财力状况,加大对自身所需航线培育扶持力度,且减免收费不属于补贴范畴。

9.桂林市建议《办法》第二条增加支持桂林机场初步建成世界级旅游机场相关表述。

未采纳理由:《方案》已明确,不必赘述。

10.南宁市建议将《办法》第十七条“补贴资金管理使用要按规定接受审计、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修改为“补贴资金管理使用要按规定接受审计、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及出资地方政府的监督检查”。

未采纳理由:审计、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已包含各设区市的相关部门,不必强调出资地方政府。

11.柳州市建议《办法》第七条将南宁、桂林、北海以外的机场纳入按照‘一线一议’方式进行补贴的国际、地区航线。

未采纳理由:目前全区具备开通国际和地区航线的机场均已纳入补贴范围,其他机场待达到相应标准后再考虑纳入补贴范围。

12.柳州市建议《办法》第九条将南宁以外的临空经济示范区新设立基地货运航空公司(分公司)纳入补贴范围。

未采纳理由: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属于国家级,基于培育效果考虑,南宁之外其他临空经济示范区待达到相应规模后再考虑纳入补贴范围。

13.柳州市建议《办法》中增加“将自治区航线培育资金划拨给各地市政府,由各地市政府统筹使用”。

未采纳理由:自治区确定的航线培育对象由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财力办大事。

14.桂林市建议《办法》第十一条足球竞彩app哪个靠谱“对民航广西空中交通管理工作给予激励”桂林空管站部分由桂林市制定。

未采纳理由:航空管制属于国家层面上的事权,相关补贴资金由自治区单独承担,为保持政策的公平性,对空中交通管理单位奖励自治区应进行统一规范。

15.桂林市、百色市建议将《办法》第八条按照“一线一议”方式支持的国内重点城市客运航线增加“区内城市间的客运航线”

未采纳理由:区内城市间的客运航线不属于《办法》重点支持的四个方面航线,相关设区市可结合需要加大支持力度,自治区适当支持。

16.北海市建议《办法》第八条按照“一线一议”方式支持的国内航线中增加北海—杭州航线。

未采纳理由:北海—杭州航线不属于《办法》重点支持的四个方面航线,暂不纳入“一线一议”范围,北海市可结合自身财力状况,加大对该航线的补贴力度,自治区适当支持。

17.百色市、梧州市建议《办法》第八条“……,对每周不少于3个航班的其他国内新开通航线,按照飞行时间2小时以内、2小时以上分别给予不超过4万元/班、6万元/班进行补贴”中明确百色市、梧州市补贴标准可上浮到1.5倍。

未采纳理由:区别各市制定区市分担比例既不公平,也不利于调动积极性。有关设区市可结合自身财力情况,加大对所需客货运航线航班的补贴力度,自治区给予适当支持。

18.玉林市建议航线不发生亏损不给予补贴,发生亏损的按自治区和机场所在地市1:1比例给予补贴。

未采纳理由:航线补贴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发展。

(二)防城港、钦州、贵港、贺州、来宾、崇左6市均表示无修改意见。